荣纪通〔2016〕4号
中共荣县纪委
荣县监察局
关于县水务局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
通 报
各乡镇,工业园区(河西新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驻荣单位:
为严明工作纪律、促进作风根本转变,县水务局不护短、不遮丑、抓早抓小,严肃查处了该单位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2015年12月24日上午,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刘伟、朱彦峰、谭晓琳3人到复兴中心水厂协查工作。当日中午,刘伟、朱彦峰、谭晓琳3人吃午饭饮用了白酒或啤酒。当日下午3时左右,刘伟、朱彦峰2人回城后,一起到荣县行政中心对面的亮足洗脚城接受洗脚服务,事后2人各自承担了洗脚服务费。
刘伟、朱彦峰、谭晓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行为违反了县委在推进正风肃纪作风建设工作中关于“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县水务局分别对刘伟、朱彦峰、谭晓琳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及时调整了3人的工作岗位。
刘伟、朱彦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到休闲娱乐场所参与休闲娱乐的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县水务局分别给予刘伟、朱彦峰警告处分。
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戒,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无视纪律规矩,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员要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越往后越严,越往后越重。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抵制“四风”,切实增强“底线”和“红线”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中共荣县纪委 荣县监察局
2016年2月6日
来源:四川省荣县中学校 编辑:荣县中学